2024年2月8日发(作者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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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独幕剧《禁闭》看萨特的自由选择观
作者:王思敏
来源:《文学教育下半月》2010年第12期
一.“为自我”的自由选择
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论中的“自由选择观”经历了从绝对的自由选择——个人至高无上的自由选择到相对的自由选择——人道主义的自由选择两个阶段,萨特的无神论的存在主义又是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存在主义。
在萨特的“自由选择论”中,首先强调的是人人都有“为自我”的自由选择权利,在《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》中,他进一步论述道:“决定论是没有的——人是自由的,人就是自由。”并且“事情是由人们决定要怎样就怎样的。”
在《禁闭》中,有三个主人物,加尔散,伊内斯,艾斯戴尔。三个主人公身前都是罪人死后下了地狱。加尔散,是个双重的罪人。生前为一名报社编辑,他婚姻出轨,5年来和一混血女子同居,妻子却一直忍受,首先即成为家庭的罪人。二战爆发后他宣称和平主义,成为国家的罪人。构成了“双重罪“,死后下了地狱。伊内斯是个极端自私的同性恋者,她厌恶表哥于是采取侵占他的妻子,即是她的表嫂来报复。最后表哥惨死,表嫂也因其致死。她毁掉了一个家庭和两条生命,是个彻底的罪人死后必定下地狱。艾斯戴尔,本是个纯洁善良的女人,贫穷的她嫁给了一个有钱人,但是婚姻生活六年之后她婚姻出轨,有了情夫的孩子,艾斯戴尔憎恨情夫和别的女人在一起,她却反感这个孩子,将这个孩子溺死。她的狠心和最初的艾斯戴尔形成鲜明的对比,最终犯“溺婴罪”而下了地狱。
加尔散,伊内斯,艾斯戴尔三个人身前的种种都是一种“为自我”的自由选择,他们选择的是一条罪恶的道路,为了自己能够享乐,为了自己满足自己罪恶的思想,加尔散和艾斯戴尔的出轨,伊内斯为了自己内心的罪恶的满足。他们以身边的人的幸福、生命为代价来实现“为自我”的自由。他们三人在身前的“为自我”的自由选择皆是“恶”的自由选择。
二.相对的自由选择
在萨特的“自由选择论”中,既然人人都具有“为自我”的自由选择权利,那么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冲突——“他人就是地狱。”所以萨特的自由哲学又是“相对论”的自由哲学:“自由是相对的。但是萨特的相对自由只是本体论上的自由,即是意识活动的自由,而非具体行动上的自由。”
萨特说:“我们在争取自由时发现自由完全依赖于别人的自由,而别人的自由依赖于我们的自由,”“我们不得不在争取我的自由的同时,争取别人的自由。”这就与《禁闭》中萨特索要表现的观点“他人即使地狱”相吻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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