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21日发(作者:)
教育部、科技部关于组建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
中心的通知
文章属性
• 【制定机关】教育部,科学技术部
• 【公布日期】2004.12.06
• 【文 号】教高函[2004]19号
• 【施行日期】2004.12.06
• 【效力等级】部门规范性文件
• 【时效性】现行有效
• 【主题分类】教育综合规定
正文
教育部、科技部关于组建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的
通知
(教高函[2004]19号)
有关高等学校:
随着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,操作系统作为软件产业核心,不仅影响软件产业发
展的核心竞争力,而且对于加强国家信息安全和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至关重要。因
此,我国要积极推广使用国产Linux操作系统。
为加大Linux人才的培养力度,尽快满足国家软件产业的发展对Linux人才的
需求,根据科技部、信息产业部、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《关于发展我国计算机操作
系统有关情况的报告》(国科发高字[2003]298号)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,经
教育部、科技部协商,决定择优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,联合建立“国家Linux技术
培训与推广中心”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建设任务
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主要建设任务为:
1.为全国教育和培训机构培训Linux师资;
2.在本科和软件工程硕士层次培养Linux人才;
3.开设Linux短期课程,培训在职人员;
4.参与Linux系统软件的研制、开发与推广应用。
二、规模与布点
根据国家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,拟建立20个左右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
中心,择优遴选、合理布局。
三、资金与政策支持
1.教育部、科技部对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给予经费支持,承建学
校配套经费比例不应小于1:1 ;
2.教育部、科技部对Linux操作系统培训的项目,优先考虑国家Linux技术
培训与推广中心;
3.教育部、科技部在有关Linux操作系统的软件企业捐赠中优先考虑国家
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;
四、管理方式
根据工作需要,成立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,组织各
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协调工作,定期组织检查评估。评估
工作根据建设任务和各校申报的建设方案,采取学校自查、组织专家现场评估的办
法进行。通过检查评估者,继续支持;未通过评估者,取消建设资格。
五、申报条件
申报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. 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基础,实验室能较好地满足Linux人才培养的教学需
要。
2. 有一支满足各层次教学需要的、教学和开发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。
3.有丰富的培养软件人才的经验和强有力的加强Linux技术培训的措施,在国
内具有较高水平。
4. 有一个目标明确、措施得当、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(包括
人才培养方案),能够满足国家对Linux人才的实际需求。有适应高水平人才培养
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。
5.学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,支持相关的建设和教学工作。
六、申请、评审方式
凡申请建设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的高等学校,请于2004年12月
25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寄至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,邮
政编码:100816;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分别发至**********.cn。申请报告格式不
限。
教育部、科技部将联合组织专家会议,对各校申请报告进行评审,申请学校不
需到会答辩。评审结果由两部联合批准。
联系人: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马杰 齐红
联系电话:(010)66096262
附件: 可申请建设“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”的高等学校名单
教育部
科技部
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
附件:
可申请建设“ 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”学校名单
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
北京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
内蒙古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
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同济大学
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
浙江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安徽大学
南昌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
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
中南大学
深圳大学
贵州大学
云南大学
西北大学
学
湖南文理学院
中山大学
重庆大学
西安交通大学
兰州理工大学
华南理工大学
广西大学
四川大学
西北工业大学
兰州大学 石河子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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