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房医疗器械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
文件名称:
营业场所医疗器械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
起 草 人: 审 核 人:
编号:
-06-2019
批 准 人:
执行日期:2019.08.01 起草日期:2019.07.01-26 审核日期:2019.07.27-29 批准日期:2019.07.30
起草原因:根据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)要求 版 本 号:N0.2
1、医疗器械陈列
1.1必须是经过本门店验收合格,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方可上架陈
列。凡质量有疑问的医疗器械一律不予上架销售。
1.2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进行合理贮存,并符合以下要求:
1.2.1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;
1.2.2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、通风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、防火等
措施;
1.2.3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,堆垛高度符合包装
图示要求,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;
1.2.4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区、分类存放,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
开存放;
1.2.5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、批号分开存放,医疗器械与经营场所地面、内墙、
顶、灯、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;
1.2.6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、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,无破损;
1.2.7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;
1.2.8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。
2、陈列医疗器械检查方法
2.1医疗器械养护员依据陈列医疗器械的流动情况,对陈列医疗器械每一个月检
查一次,重点医疗器械半月检查一次,并认真做好陈列医疗器械检查记录。
2.2医疗器械养护:医疗器械养护员在质量养护检查中,依据陈列医疗器械的外
观质量变化情况,按照医疗器械用途逐一检查,检查合格的医疗器械做好“陈列
医疗器械检查记录”可继续上架销售;质量有问题或有疑问的品种要立即下柜停
止销售,并详细记录,同时上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。
2.3医疗器械效期管理:医疗器械养护员根据每月对陈列医疗器械的检查,填报
本文发布于:2024-12-16 22:03:32,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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