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说,人事权重要;有人说,财权重要;有人说,人事权、财权都很重要;还有人说,在人事权、财权之外,还有一项很重要的权力:知情权。
在项目管理活动中,不可避免涉及三项权力:知情权、决策权、建议权。多数情况下,我们并不去仔细区分这三种权力。但很多问题都是因这三项权力的不明确产生。
1)知情权
人生活在社会关系中,有自我实现的高级欲望。知情权看似无足轻重,实则为极为重要的一项权利。应限定知情者的范围,同时应明确知情者的权力,尤其是知情者是否同时具有建议权或决策权。
2)建议权
看似很多人都可以提建议,都可以出谋划策。实际上,真正具有建议权的属于少数人。不排除部分问题多数人都具有建议权。无论如何,为提高效率,建议权的范围应进行明确定义。建议权高于知情权。
3)决策权
任何问题的决策权都必须唯一,最佳决策人是执行任务的当事人。决策权高于建议权。
以上三种权力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分立、明确定义人员范围,不能稀里糊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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