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: 客户或供应商因多种业务,需要多个统御科目
1、特殊总账 SGL
一个客户或供应商或资产默认只有一个统驭科目,F-02记账的时候,若不选特别总账标示,则记账在主记录中的统驭科目中,一般为应收应付。
若关于此客户、供应商、资产等有非应收应付业务发生时,比如预收、预付、信用证、保证金等,此时记账虽然记账在客户供应商上,但不需要记账在往来科目上,此时就需要选择特别总账标示,以区分科目。
特别总账科目其实就是在做客户或供应商的帐时,如不希望入到统驭科目下,就可以利用特别总账标识(SGL)入到预设的特别总帐下,这时候这笔帐目就跑到相应的特别总账而非统驭科目下。
2、备选统驭科目Alternative Reconciliation Accounts
由于特殊总账表示只有一位,表示的业务有限(不超过26字母+9个数字),所以需要使用备选统御科目。
备选统御科目可以有2位标记 ,这样就有很多组合可供使用。 详细的配置和实例参见
.html
配置如下图:
本文发布于:2024-02-04 06:44:10,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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