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、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、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、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,构建全方位、全链条、全周期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,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,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,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创新性深圳东部中心,结合龙岗实际,根据《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和《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行动方案(2022-2025年)》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是本细则的实施部门。本细则涉及专项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,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,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比例核减。遵循公正透明、依法依规、绩效优先、合理统筹的管理原则。
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
第三条企业专业化发展扶持项目
(一)扶持范围: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、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或省专精特新企业。
(二)资助方式和标准:
获评省专精特新企业,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获评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,如已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,按最高50万元补齐差额;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“小巨人”企业的,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,如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重点“小巨人”企业的,按最高200万元补齐差额;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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